红古区人民政府

www.honggu.gov.cn

红古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区政府主要职责及领导班子构成;

2.区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5.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政府工作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信息;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g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掌上红古手机客户端、红古发布进行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受理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或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红古区人民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6211662

传真号码:0931-6214648

通信地址: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888号

邮政编码:730084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兰州市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和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s://www.lanzhou.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2&groupid=8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寄送单位: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寄送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88号,邮编:730084,联系电话:0931-6211662,传真号码:0931-6214648。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送信函。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通过信函、网络和现场提出申请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受理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1—6211662

传真号码:0931—6214648

邮政编码:730084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红古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对红古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