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日期:2026-06-30 来源:爱红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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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公平竞争审查+司法行政合法性审查”的“法制双审”机制,依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沟通交流工作群”实现跨部门实时沟通,并通过组建审查员队伍开展实践锻炼,着力解决传统审查中沟通周期长、视角单一、能力不足等问题。机制运行以来,有效清除政策中隐含的地方保护与市场壁垒,审查意见采纳率明显提高,保障了政策措施既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又合法合规,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障碍提供了支撑。
一、工作背景与依据
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优化营商环境。此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往往存在部门间信息传导慢、疑难问题协调难、单一部门审查视角局限等不足,容易使审查流于形式。为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将公平竞争要求融入政策制定各环节,有必要通过机制创新,打通审查工作中的堵点。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跨部门线上沟通机制。针对跨部门沟通成本高的问题,我区建立了涵盖发改、市场监管、司法、财政、商务等多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沟通交流工作群”。主要功能:一是即时沟通,政策起草阶段遇到的疑问可随时在群内提出、及时讨论回应,减少等待时间;二是信息共享,第一时间推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保证多部门联合发文时审查标准统一、步调一致;三是远程会商,遇到复杂争议条款,可邀请上级部门或专业人员入群提供指导意见,使跨领域复杂审查更为高效顺畅。
(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联动机制。为弥补单一部门审查的局限,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的“法制双审”机制。程序上,拟出台的重大政策,由起草单位完成初审后,先经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复审,重点排查指定交易、限制市场准入等隐性壁垒;复审通过后,再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合法合规。两部门在职能上相互补充,市场监管局守住竞争中立红线,司法局把住法律效力底线,通过先后把关、双重过滤,防止政策“带病出台”。
(三)组建审查员队伍并开展实践锻炼。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员制度,从各政策制定单位择优遴选业务骨干,组建覆盖全区的审查人才库。坚持在干中学、在审中练,安排审查员深度参与重大疑难政策的复审,提高识别隐蔽性限制竞争条款的能力。同时建立跟班学习和经验交流机制,不定期组织业务研讨,复盘典型案例,推动个人经验转化为集体能力,带动审查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三、取得的成效
机制实施以来,我区公平竞争审查质效明显提升。一是审查效率提高,以往文件积压、等待会议协调等现象明显减少。二是审查质量提升,“法制双审”机制下累计审查重大政策措施31件,发现并纠正5起涉及限制市场准入、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等涉嫌地方保护的隐性条款,审查意见采纳率同步提高。三是队伍能力增强,18名基层审查员通过实践锻炼成长为业务骨干,政策制定部门的自我审查水平得到强化。上述措施有效排除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障碍,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四、推荐理由
该案例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机制障碍,推荐理由如下:一是问题导向明确,直面审查工作中沟通协调不畅、权威不足、能力欠缺等普遍问题,通过线上即时沟通、双审联动、实战练兵等系列措施,精准施策、切中痛点。二是操作性强、易于借鉴,组建线上工作群成本低、见效快,明确双审职责分工形成有效制衡,不依赖特殊资源,具备推广条件。三是成效实在、具有长效价值,审查效率与精准度同步提升,对各地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