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鹏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0”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1-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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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9时39分许,甘肃鹏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达公司)在G6京藏上行1678公里730米处全封闭路段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2025年10月17日,红古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红古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甘肃鹏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资料查阅、座谈交流、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调查组深入剖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甘肃鹏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详情见附件1、2)。

附件一:甘肃鹏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0”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二:红古区人民政府鹏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兰州市红古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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