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常因伤情要求鉴定,以便据此确定赔偿金。一旦加入鉴定程序,当事人的诉讼时间与诉讼成本便会增加,案结事了的步调就会减慢。如何更高效地在诉前化解涉鉴定纠纷呢?
近日,红古区法院速裁团队办理了一起涉及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任某驾驶机动车时与驾驶电动车的何某相撞,导致何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何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任某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后,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通过调解平台将鉴定程序移至诉前办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经鉴定,原告任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鉴定结果送达双方后,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因被告任某不同意承担鉴定费、诉讼费而调解未果。为尽快化解矛盾,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联系并通知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鉴定费,保险公司也在庭后向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该案立案后仅用9天时间便调解结案,真正实现了高效化解矛盾、促成案结事了。
近年来,愈来愈多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就相关专业问题进行鉴定,诉前鉴定打破了进入诉讼程序后再委托鉴定的传统,将鉴定程序提前至诉讼前,由法院介入质证、委托鉴定,减少法官办案审理时长,也破解了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的难题,有利于当事人尽早明确诉讼请求,明晰双方的争议焦点。
该案系我院首例诉前鉴定案件。下一步,红古区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健全完善诉前鉴定机制建设,将诉前鉴定延伸扩大到更多案件中,拓宽多元解纷新渠道,努力将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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