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古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2024年7月15日,某某公司诉胡某某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我院立案。诉讼请求为判决原告与被告未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费用共计54000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及时查阅案卷、研究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涉案企业诉累,保障当事人权益,从诉讼双方的诉求共同点和利益平衡点中力求找到化解矛盾的最优解,以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矛盾是最佳选择。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客观分析案件事实,为当事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分析双方的利害关系,厘清双方争议焦点。
“作为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劳动争议案件后续程序比较特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周期比较长,后续面临的诉讼成本,付出的时间、精力也会增加,长时间的司法程序给你也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是最佳途径……”承办法官在庭前调解时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说道。
在“面对面”调解陷入僵局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改用“背对背”方式,单独做双方工作,在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让双方从法律的角度明晰案情,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劳动争议案件仅用了一个下午就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14天,从立案到结案。大家清晰记得那天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签调解笔录时的笑容,那笑容应该是对法院工作满意的最好回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红古法院始终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解决群众的急难事、烦心事,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灵活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始终把实质性化解涉企案件矛盾纠纷作为护航红古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红古区法院将立足于优化营商环境,公正高效审理涉企业的劳动争议,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始终把“枫桥经验”贯穿于审判工作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纷的司法需求,以实际行动为辖区内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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