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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3-06-16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活动,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经营环境,提升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品质追求,根据优化消费营商环境的系列政策要求,结合兰州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强省会”行动战略,坚持“有序规范、安全第一、布局合理、属地管理”的总体原则,有序引导外摆经营活动,推动设摊经营活动管理更加规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化需求,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消费业态提质扩容,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能级,增加“城市烟火气息”,规范外摆经营管理,优化市容环境秩序,创新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城市商业布局。根据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市民实际需求,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适应市民群众对高品质、便利化生活的追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推动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配套设施改造完善。拓展服务功能,延迟服务时间,不断提高城市经济发展和商业服务能力。

    (二)规范设置外摆区域。全市行政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域、控制区域、开放区域。严禁区域内不得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具体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园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以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控制区域为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选定的符合设置条件的沿街门店,早市、夜市、早餐摊点、应季自产自销瓜果蔬菜临时摊点等。开放区域主要包括特色街区、商圈及商业步行街区。 

    (三)创新设置特色点位。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在开放区与控制区组织创新设置特色点位时,优先在自有区域及空置的公共区域内选点,并明确运营主体及责任人、经营业态、时段、区域、摊位数量、设施、外观,落实管理要求。选址点位应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建立设置和撤销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四)打造“金城”品牌项目。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立足各自实际,结合黄河文化、丝路文化、民俗文化,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兰州特色的美食推广、文创产品展销、民俗展示、文化体验等品牌项目,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展现工匠精神,传递金城风情,增添城市烟火气。

    (五)规范个人设摊行为。个人可以在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参与外摆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早市、夜市等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个人设摊期间,应按照运营主体的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区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秩序和环境。

    (六)明确外摆设置条件。开放区内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保障人行通行空间,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严格遵守“门前三包”的规定。

    (七)压实运营主体责任。运营主体要承担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对参与设摊活动的个人、单位及团体,落实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挂牌公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报备报批。

    (八)落实设施管理要求。运营主体应确保设施安全、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定期更新。以外摆位等形式超出门窗经营的设摊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乱堆杂物,桌椅、遮阳棚等设施应摆放整齐。

    (九)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开放区域、控制区域内应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设置停车区域。引导各经营主体合法、规范、文明经营,降低油烟、灯光、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四、保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属地化管理为主,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工作。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原则性、指导性意见,负责外摆经营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县区外摆经营管理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采用智能化管理手段开展管理服务,通过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无线网络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形成集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置、监督评价于一体的完整闭合的管理体系。

    (二)加强监管指导。城管、商务、住建、交通、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设摊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建立快速督办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管执联动,对拒不履行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外摆开放区、控制区予以撤销。城管部门对设摊开放区、控制区内经允许且规范开展外摆的相关活动,不再按占道经营、跨门经营、乱散发等行为进行执法;对全市开放区、控制区的管理实效及时总结经验,开展绩效评价,定期检查督察、通报问题,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推动社会治理。构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市民群众、运营主体、管理部门三方协调,形成“城市共建、城市共享、城市共治”的发展体制,运用“数字城管”发挥治理效能,随时发现、随时转办、随时整改,共同推动全市外摆经营管理工作。

    (四)建立协同机制。强化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市城管委会同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对外摆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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