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31-6216602
负 责 人:于思雯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90号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上级部门对各项基金的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协助做好医疗保障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组织实施全区离休干部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和待遇审核及支付。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做好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检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申报申请初审工作,监督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负责全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医疗救助协调、大病保险、基本医保等“一站式”结算报销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兰州市红古区医保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医保监督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及机关日常运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措施。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宣传、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