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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金融办
    金融办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0931-6255630

    负 责 人:郑惠娟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88号

     

    红古区金融办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二)承担对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典当企业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

    (三)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

    (四)负责与驻区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五)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配合驻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六)参与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七)推进全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八)统筹推进全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驻区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全区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金融办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金融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金融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和综合性工作;组织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按国家规定引导协调来红古区新设金融机构的组建;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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