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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机关事务局
    机关事务局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0931-6215892

    负 责 人:陶文革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88号

     

    红古区机关事务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拟定本单位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房屋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及处置、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不动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执行、使用监管及巡检考核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督、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利用等工作;编制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审核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对管理的办公用房维修、建设、使用、租用进行审批。

    (四)负责规定内的行政机关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所需公务车辆、定额以上办公用品、家具用具等硬件设备和服务的统一采购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服务、维护维修和监督工作;负责公务车辆配备、更新、报废审批;负责公务用车平台管理驾驶员的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水电暖、绿化、卫生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各单位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标准,房屋日常养护维修标准的审核。

    (八)负责指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机关及相关单位公务接待和职工就餐工作。

    (九)承担全区公文印制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财政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局按规定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机关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承担文件草拟制发、保密、政务督办、综治维稳、计划生育、信访、政务公开、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工作监督、纪律监察、统战、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工青妇、机关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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