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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发改局
    发改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1433

    负  责  人:陈志和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88号

    红古区发改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协调组织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价格、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认证;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机构优化政策。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外贷资金的使用。落实省、市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协调推进重大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一带一路”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落实省、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安排区级预算内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府项目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工作;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七)组织拟定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规划、指导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参与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研究提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参与研究分析全区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全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区经济转型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对经济转型区域规划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平衡和衔接;负责提出经济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审核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类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和奖惩工作,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物资收储、轮换、管理和粮食储备、物资储备计划管理,做好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储备调控工作。

    (十七)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兰州市红古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加强的职责。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相关任务。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红古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红古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红古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转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价格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定价目录;依法拟定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的价格、收费调整政策;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区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年度统计报告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录和价格改革措施;指导全区行业价格自律,协调价格矛盾;负责全区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认证工作。

    4.与区财政局关于国外贷款项目管理职责的分工。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国外贷款项目谋划及国外贷款机构磋商对接,有机整合国外机构评估与国内评审程序,不断缩短项目前期周期;区财政局负责提出全区年度可借用国外贷款的债务规模,贷款谈判、贷款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信息、督办查办、政务公开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财务、工资统发、公积金、医疗保险、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调配、培训、工资、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妇联、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各类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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