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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教育局
    教育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1649

    负  责  人:李  龙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育英路37号

     


    红古区教育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校外教育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统筹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相关制度;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指导全区教育项目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校(园)的党建工作。

    (八)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考试工作;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学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教育、教学条件装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管理,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二)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简化民办教育机构申报的程序和时限,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各类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民办教育权利、义务,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继续简化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及要件,落实一网通办,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办事满意度。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督办、保密、档案以及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所属学校和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和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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