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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民政局
    民政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1652

    负  责  人:文尚云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639号

    红古区民政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指导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委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合并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办理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邻区边界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婚介机构的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七)负责指导辖区范围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殡仪活动和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负责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并指导全区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八)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督查指导全区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等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负责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福利企业的登记审批工作。

    (十)负责孤儿保障、弃婴收养等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工作,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销售工作;管理全区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承办全区福利资金救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十二)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并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养老、儿童福利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1.通过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政策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探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规范弃婴收养、孤儿保障、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完善区划调整、地名管理工作。

    2.继续探索以梳理简化办理流程及要件、环节来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完善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设立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社会福利机构设立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3.推进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真正让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4.加强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殡葬管理的宣传活动,倡导“文明节俭、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坚决制止传统殡葬陋习,加大殡葬领域执法力度和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兰州市红古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督察督办工作;承办对目标管理指标的拟定、分解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划拨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日常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指导、监督本辖区内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民政标准化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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