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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人社局
    人社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1669

    负  责  人:刘  翔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90号

    红古区人社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及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持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积极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促进红古生源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离校“两后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就业信息预警和引导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初审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申诉和辞职辞退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聘任制度、资格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评审工作;指导负责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九)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并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负责报送全区引进人才计划;拟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劳动保障监察、集体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金给付;负责社会保险金稽核;承担事业单位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荣誉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科级以下人员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二)落实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对农村劳务输转工作的协调指导;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事件;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

    (十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督促全区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科级以下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区政府有关人事任免工作。

    (十五)负责受理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人社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能力建设。

    1.探索和完善人才引进、选拔、评价、培训、激励制度和措施体系,全面兑现人才待遇,发展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性、应用性人才的需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拓宽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渠道,激发人才活力。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配置办法,简化优化引进程序,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2.推行执法规程、诚信等级评定、“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实现“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切实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劳动保障工作上台阶,真正做到依法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企业职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行动计划,引导就地就近就业、自谋职业和返乡创业。

    4.继续探索以梳理简化办理流程及要件来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不断打造“一窗受理、多点经办”和“网上办”“同城通办”的社保服务体系。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局系统帮扶、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综合性会议会务、人事(调录)及工资关系接转、印鉴、政务督办、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局重要文件材料草拟及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修改、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收纳、管理、转递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承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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