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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住建局
    住建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38905

    负 责 人:张盛才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兰海金湾六号楼

    红古区住建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乡建设、物业管理、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和人民防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发展战略与计划;制定和报批全区城乡建设、住宅房地产业、建筑建材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企业的资质检查;负责商品房的销售、预售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好售后综合配套服务;负责全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统计汇总工作;参与土地出让开发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编制房地产业行业技术引进规划、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办理相关项目的审查报批。

    (四)承担全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或组织实施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报批及有关工作,拟定或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参与基本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基本建设主要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

    (八)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全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的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筑队伍资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工作;负责全区民用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管理。

    (九)负责全区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工作,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管理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城建资金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城建资金的计划和管理使用。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检查村镇、街道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建设资料收集和城建档案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区住建局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部门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的楼盘表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的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党务、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督办、信访接待、建议提案办理、重要会议组织、综治维稳、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工青妇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员调配、培训、考核方案及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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