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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水务局
    水务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1236

    负 责 人:王国禄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631号

    红古区水务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贯彻实施水利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水资源,编制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仲裁辖区内水事纠纷。

    (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全区河洪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水库及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和灌区。

    (六)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指导全区镇村供水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核查工作;负责落实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

    (八)拟订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九)拟订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建设和管理山洪灾害防治预警信息系统,指导全区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河道整治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河道、洪道建设项目的评价和初步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调解河道采砂纠纷,查处违规采砂行为,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十二)负责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水利工程规划编制、修改、实施。

    (十三)负责监督全区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河洪道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1.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2.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

    3.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水利风景名胜区审批管理。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御水灾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水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防汛抗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与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拟定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分、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党务和工、青、妇、统战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办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意见建议和提案、目标管理考核、来信来访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和财务资产管理;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务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局系统的理论教育和职工培训教育;负责全区水利项目的财务、会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务系统国有资产和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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