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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1453

    负 责 人:陈  凯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中和路22号

    红古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监督指导山台地开发管理;协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负责农村“三变”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受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畜产品加工、销售等龙头企业发展,组织协调三产融合发展;负责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设施农业、高效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八)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农膜、农机、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组织、监督区内灾区动植物防疫检疫;负责疫情的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编制区级农业项目投资建设规划,负责确定农业投资规模和发展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农业专项资金和各级经费的支农资金的使用和财务收支,制定预决算。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一)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计划;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农机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贯彻落实畜禽屠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标准,负责全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牧水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物防疫检疫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兽医以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指导农资、农机、动物防疫、兽药、饲料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全区扶贫及帮扶工作;督促、督导和检查相关单位扶贫、帮扶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负责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信息更新和维护。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便民。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食用农产品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

    动物产品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海石湾动植物公路检疫检查站在动植物检疫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消毒、监管,海石湾动植物公路检疫检查站负责辖区内公路(高速、国道)进出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过境检疫、消毒、监管。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行政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统计、后勤车辆、督查督办及对上、对外联络协调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禁毒、综治维稳等工作,指导监督各支部党建标准化建设、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政务网络舆情答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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