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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司法局
    司法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2148

    负  责  人:鲍  琰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88号

     


    红古区司法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任务。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的开展。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规划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公证、律所、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部门和人员执业履职情况,负责法律服务部门和人员的注册、年检、年度考核及所办理案件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联络宣传、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检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党务、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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