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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1428

    负 责 人:张海峰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765号

     


    红古区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组织编制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的监测预报、数据分析上报等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与区属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山与区属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有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

    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区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指导全区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御水灾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水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安全保卫、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后勤、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纪检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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