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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6685

    负 责 人:王致贤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12号

    红古区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政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助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城市管理的长效化、精细化、规范化。负责做好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风景旅游开发、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规划设计,审核各镇、街道和单位制定的园林绿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卫基础设施、绿化设施、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成区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草坪绿地、园林广场、市政设施等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四)负责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城市建成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

    (五)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加强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研究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九)负责城市建成区新建公园、绿地广场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的管理以及建设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和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城市规划区小游园、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区内公园、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园林、庭院绿化工作。

    (十一)负责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有关绿化费(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资产以及园林各项资金;组织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组织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道路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在室外街道、广场等公共区域使用大功率广播或宣传车,进行商业宣传或招揽顾客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区城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1.加强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法规执行及执法监督的职责,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推进城市管理长效化、精细化、规范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控制违法建设及处理建筑垃圾。

    3.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部门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

    (十五)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在户外广告和流动摊贩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资质审查和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的统一布局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食品摊贩治理工作建议和规划,对固定场所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道经营食品摊贩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依法取缔校园周边等禁止摆摊区域的食品流动摊贩;负责餐厨废弃物集中运收、处理和对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机关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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