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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古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基本信息

    办公电话:0931-6211672

    负 责 人:瞿恩业

    办公地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886号

    红古区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验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和安装告知工作。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构建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检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管理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监督标准的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在查处违法行为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盐业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区农业农村局在食用农产品和动物产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食用农产品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

    (2)动物产品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在食品安全风险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5.与区城市管理局在流动摊贩和广告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依法取缔校园周边禁止摆摊区域的流动摊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流动摊贩治理工作建议和规划,对固定场所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对其经营的商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的统一布局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6.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价格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定价目录;依法拟定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的价格、收费调整政策;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区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年度统计报告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录和价格改革措施;指导全区行业价格自律,协调价格矛盾;负责全区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认证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7.与商务局在药品流通行业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药品流通发展,推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建议、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舆情协调处置,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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