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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石湾镇
    海石湾镇基本情况介绍

    海石湾镇于1987年7月1日建镇,是红古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中心,是举世闻名的马门溪龙化石出土地,是一座刚刚兴起的现代化气息浓郁的卫星城,地处甘肃兰州和青海西宁两大省会城市中间,各距110公里,毗邻永靖、民和、永登三县,109国道、兰青铁路横穿全境,是连接青藏的交通要道和咽喉。她位于东经102.49'-102.55',北纬36.19'-36.23',平均海拔1770米,年平均气温7.1℃-9.1℃,年日照时数在1762—2769小时之间,年降雨量327.0—349.9毫米,无霜期160天左右。境内大通河、湟水河交汇而过,形成了小区域盆地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依山傍水,景色宜人。总面积3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面积11.4平方公里;辖3个行政村,5个社区;总人口74058人,其中农村人口6682人,占总人口的9.02%;现有耕地3073.18亩,人均0.46亩。镇党委下属5个党总支30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259名,其中农村党员165名。

    辖区内有方大炭素和窑街煤电2家大型企业,驻镇单位90多家,非公企业324家;50公里范围内有西北铁合金厂、连城铝厂、黄河铝业集团公司、兰州铝厂、民和镁厂等大型企业;境内煤炭、石油、天然气、蛇纹岩、钳土、页岩、石英石、金、镁、铬、水电等资源丰富,形成了以煤炭、硅系列、电解铝、炭素制品、地方建材等为主的产业体系,素有“八宝川”的龙头和“甘肃冶金谷”之称。

    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热、邮电、通信、商贸、金融保险、文化娱乐等城市配套建设已形成规模,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已发挥作用。有中型火车站1个、铁运货场2个、330千伏变电站1座,自来水厂3个,连片供热网10个,货运、供水、供电、供暖均可完全满足当前和未来生产生活需要。电话已实现市话程控化、传输数字化、可直拨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移动电话及DDN数字数据网已并入全国大网,良好的通讯条件,为海石各项事业,特别是为流通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无可比拟的条件。

    2014年全镇非公经济增加值完成10亿元,农业增加值完成4724万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完成20709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67亿元,引资引项到位资金完成10.9亿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目标。近几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兰州市“十强镇”。先后获得了省级文明镇、双拥模范镇、无毒镇、全省“五个好”标兵乡镇党委、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国家级文明镇、国家级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60多项。

    海石湾镇是甘肃省重点卫星城之一,是兰州市小城镇建设试点单位,是红古区确立的非公有制经济开发区,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一涩宁兰线和兰西高速公路经过辖区,享受多种省、市、区优惠政策。在城市规模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水电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冶金炭素产品综合开发,煤炭加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社会服务各领域开发,城市农业开发,山台地和滩涂地综合开发,连接兰州和西宁两大城市间的综合市场开发等方面潜力巨大。

    新时代,新机遇,海石湾镇将紧紧抓住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带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海石湾、活力海石湾、生态海石湾、和谐海石湾”的总体目标,着力在提质增效上见成效,在改善民生上出实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全面抓好项目建设、城乡发展、民生改善、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生态治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更加快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社会事业更加进步,社会大局更加和谐,人民群众更加幸福,努力把海石湾打造成具有较强集聚功能、辐射功能、中心功能、带动功能,领先周边地区的经济强镇、文明城区、金融中心。

    海石湾镇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一、基础设施建设职能;

    二、市场培育职能;

    三、服务职能;

    四、引导发展生产职能;

    五、公共事业职能;

    六、社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城市管理职能。

     党政机构设置

    海石湾镇财政所

    海石湾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海石湾镇经济发展与促进中心

    海石湾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海石湾镇社区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郭全胜

     单位地址

    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大通路426号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931-6211542

     投诉电话

    0931-6211542

     电子信箱

    184727096@qq.com

     部门传真

    0931-6211542

    海石湾镇办事服务指南

    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办理

    事项名称: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办理

    办理类型:审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2、年龄:女方20周岁以上,男方22周岁以上。

    办理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婚育学校培训证,结婚证复印件,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四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6211542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类型:审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2、年龄:女方20周岁以上,男方22周岁以上。

    办理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 00)

    联系电话:0931-6211542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证》办理

    办理类型:审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2、生育独生子女。

    办理材料: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单位盖章,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一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平安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6201126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残疾证》办理

    事项名称:《残疾证》办理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办法》第一章第2条

    申请条件:经残疾人专门评定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检查认定。

    办理材料:

    1、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3、两寸照片3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5元/本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6255083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复核→发证

     

    城市低保办理

    事项名称:城市低保办理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申请条件:持有本辖区居民户口并在本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和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货币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本地城市户口证明;

    3、单位证明;

    4、一寸照片2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6255083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上报→复核→发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第一章第2条

    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两寸彩色照片4张。

    办理地点:红古区平安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 6255083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上报→复核→批复

     

    城乡医疗救助申报

    事项名称:城乡医疗救助申报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申请条件: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居民:(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对象。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出具的低保证、五保证;

    3、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对象出具医保证;

    4、低收入家庭出具家庭成员就业、低收入证明;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

    6、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 6255083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公示→上报→复核→批复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报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报

    办理类型:报批

    设定依据:《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申请条件:(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二)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两份);

    2、村(社区)证明(两份);

    3、两寸彩照两张;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5、病历、发票等相关资料。

    办理地点:红古区海石湾镇劳动保障与法律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1- 6255083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上报→复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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