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2019〕40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古区窑街及109国道沿线风貌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红古区窑街及109国道沿线风貌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红古区窑街及109国道沿线风貌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补齐管理短板,彻底解决窑街及109国道沿线长期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窑街及109国道沿线风貌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为抓手,按照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区域治理、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窑街及109国道沿线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城乡环境风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窑街旧城“八乱”(乱泼乱倒、乱停乱放、乱摆乱占、乱涂乱画、乱运乱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架乱布)、109国道沿线“十乱”(柴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杂物乱放、畜禽乱跑、棚圈乱搭、摊点乱设、广告乱贴、房屋乱建)等城乡管理方面存在的6个方面23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多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城乡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窑街旧城和109国道沿线整体风貌。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此次专项整治中,由各有关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坚持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全面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村、社区群众参与整治行动,通过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层层发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城乡联动、整体推进。要将整治工作与全域无垃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窑街旧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区出入口、109国道沿线、农村村道和村庄院落等重点区域为突破口,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不断拓展整治范围。
(四)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针对当前城乡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城乡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持续深化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
1、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窑街旧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区出入口、住宅小区、采煤沉陷区、绿化种植区和109国道沿线、农村道路、房前屋后可视范围内的各类积存垃圾,实施定期道路清扫保洁和养护,切实保护“视线之内无垃圾”的环境成果。(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红古公路段;责任单位:窑街街道、矿区街道、下窑街道、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
2、全面清洁修缮窑街旧城区和109国道沿线垃圾池,对周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清运,确保垃圾不外露;城管部门和川区三镇集中整治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物料等现象;环卫部门要确保辖区垃圾池每天必须清运一次及以上,做到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窑街街道、矿区街道、下窑街道、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
3、加强河洪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水质安全防控工作,继续对辖区大通河、湟水河流域河洪道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杜绝污染水质的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各镇、街道)
4、加强农村“八堆十乱”整治。各村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填埋点,对村庄周围和巷道内土堆、粪堆、柴堆、草堆、石堆、砖堆、木堆、尾菜堆等“八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乱堆乱放、乱建厕所、乱建圈舍、乱拴牲畜、乱丢垃圾、残垣破墙等“十乱”行为,实现农村“脏、乱、差”全面治理,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
5、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实施环境工程治理。以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深入开展,打造农村全域无垃圾示范村10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
6、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三改”,开展破旧房屋、残垣断壁、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田间地头尾菜垃圾整治,新建改造绿色小游园6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
(二)全面整治环境卫生脏源点
7、整治“三不管”楼院脏源点。对窑街旧城区现有的“三不管”楼院环境卫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洒水抑尘等工作,为居民营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窑街街道、下窑街道、矿区街道)
8、整治园林绿化区域脏源点。开展窑街绿化区、城区绿化带整治,大力开展窑街沉陷区绿化区域的环境治理工作,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加大清扫保洁和植物清洗力度;彻底清理城区花坛、花园、绿化带内的枯枝烂叶,及时进行苗木花卉补植管护,对花坛和绿化带修整后产生的土堆垃圾及时清运清理。定期清洗道路两侧树木和绿化带,确保城市主干道两旁绿化植被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窑街街道、矿区街道、下窑街道)
9、整治各类市场和回收站脏源点。全方位清理整治家具市场、建材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内外垃圾堆、卫生死角,加大市场内部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立面清洗改造等工作,大幅改善市场整体形象;对辖区内的各类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废品收购站,集中整治、查处废品收购站乱倒乱放、乱堆乱占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整治辖区内未移交道路的脏源点。建设单位全面清理未移交道路堆积的垃圾、杂物,全方位落实清扫保洁要求,及时将具备条件的道路移交辖区政府管理;大力改善海窑隧道和隧道口环境卫生,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和通风排风频次和时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红古公路段)
(三)全面整治市容市貌乱象
11、整治城区和109国道沿线占道经营乱象。落实城区管理精品化管理要求,延伸城乡精细化管理要求,依法取缔各类临时占道摊点、沿街叫卖兜售等行为。采取“疏堵结合”治理模式,在城区引导各类规范各类摊点入市交易,夏季在城区合理位置设置应季瓜果销售点;在川区白土路、张家寺等聚集区域,合理划定临时摊点位置,管理做到定时段、定区域,方便周边居民生活所需;严格落实座店经营,坚决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改造提升背街小巷10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加强修车、洗车场点管理。严肃查处未经审批和设置不规范的各类修车、洗车场点,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修车场不得将各类工具、油桶、轮胎等摆放在路边;洗车场点要做到场地硬化、墙面防水和下水疏通,不得污水横流,各种设施设备不得在店外摆放;严禁在城区中心位置审批洗车、修车场点,已经审批设立的限期搬离。(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13、加强辖区早、夜市管理。对批准设立的夜市、早市的管理,统一划定区域,规范设置摊位,限定经营时间;加大对109国道沿线各类蔬菜集散地的审批监管,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泼乱倒、乱扔尾菜垃圾及杂物等行为。取缔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有力整饬辖区市容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市区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区域)
14、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严格执行镇街对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监管主体责任,督导沿街商户、住户清扫门前道路,捡拾垃圾、杂物,改善门前环境卫生面貌。(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镇、街道)
15、城区主次干道及109国道沿线路面整治,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109国道沿线未硬化及破损路面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分阶段修整、硬化,及时更换破损人行道道砖;排查检修城区地下管网、雨污水管道等原因开挖的城区路面,完工后按照原路面标准及时修整,定期清掏城区下水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对村道巷道进行硬化、美化、绿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红古公路段、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镇、街道)
16、做好“二次扬尘”管理工作,治理整顿辖区混凝土搅拌场、砂石料场、煤场和建筑工地等,做到围挡施工、文明施工,按相关要求及时清理填埋建筑垃圾,杜绝车辆带泥出场;加大对渣土、沙石、商砼、煤炭“四类”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责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封闭车帮、加盖篷布,严管施工运输车辆“滴、撒、漏”现象,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有效整治扬尘污染,及时消除路面污染;做好辖区工业企业和锅炉房堆煤场、渣场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
17、严格控制新增户外广告招牌。严把审批源头关口,规范广告招牌设置,沿线所有新增户外广告招牌,须经区城管局和辖区镇政府审核同意。清理规范现有设置不规范的广告招牌,对违章户外广告招牌(含落地广告、楼宇墙体及玻璃橱窗宣传广告、有安全隐患和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招牌、破损过期的标语布幅)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强力整治临时小广告,对乱贴乱画、乱涂乱写的“牛皮癣”进行全面清除;按照“一店一牌、一企一牌”的原则,109国道沿线各镇对辖区商铺门头招牌严格排查,做到整齐划一、规范设置,对破旧老化的门头牌匾要及时更换和清洗,严格按照各镇规划设置要求进行集中整治规范,打造整洁有序、风格协调的乡村广告风貌。(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
18、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更新、修复、补充破损及缺失的各类市政道路井盖,清掏堵塞的雨污水管道,修复排水故障点、积水点;加大道路亮化管理力度,重点整治灯杆倾斜、路灯熄灭、设备缺损等问题;及时修复发生沉降、缺损或者设置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各类管线井、检查井等设施,保障市政设施有序运行。重点加大城区背街小巷和窑街旧城区市政设施及109国道沿线路灯等改造力度,有效解决“路不平、水不畅、灯不亮”等困扰群众的“家门口”问题,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出行条件。(牵头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负责城市区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区域)
(四)全面整治违法违章建筑
19、加大违章建筑监管力度。对辖区违法违章建筑(含临街门店搭建、违规亭棚、违章建筑等建(构)筑物)进行调查摸底、认定核实后,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拆除。(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0、加强耕地、河道违法建筑监管工作。经认定属于耕地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下达拆除清单,督促其自行拆除,对不能自行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加强对河道水域乱搭乱建的查处工作,发现在河道水域进行临时构筑物搭建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已经认定属于违章建筑,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工作,确保河道水域畅通无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全面实施交通秩序整治
21、强化巡查执法,坚决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严格落实过境大型车辆限行规定,不得随意停靠休息;不得在109国道沿途设置未经审批的临时停车场,不得在109国道沿线路边、餐厅路边停靠过夜等;严肃查处超速、超载、闯红灯、乱停车、乱占道、车辆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查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电动三轮车载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红古交警大队)
22、加强客运、货运等运营车辆运行环境整治,大力查处川区109国道沿线“黑车”载客运营现象;规范班线车运营制度、停靠、载客要求,不得随意在主干道停车载客,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彻底改变以往“招手停”模式。(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红古交警大队)
(六)全面开展河道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23、根据“河长制”职责区域划分,对辖区河道内乱倒垃圾的情况无缝隙排摸,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发动村、社区力量集中整治清理,及时疏浚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及各类垃圾,确保河洪道整治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同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做到“保证人员到位、保证巡查到位、保证清理质量”,逐步建立河洪道巡查保洁的长效机制,为城乡全域无垃圾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窑街和109国道沿线风貌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红古区窑街和109国道沿线风貌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 蕾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魏世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杨建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何万学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生军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包永江 区城管局局长
刘 翔 区住建局局长
曹恒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全增 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局长
陈 凯 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局长
王国禄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晗林 区文旅局局长
冯维华 区交通局局长
钱崇文 区水务局局长
李宏伟 海石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俊生 红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贾 民 花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铁石林 平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若林 华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宗 下窑街道办事处主任
瞿恩业 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瑜 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任均 红古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仲保 红古公路管理段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包永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翔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窑街和109国道沿线风貌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3月29日前)。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宣传部门和各镇、街道组织开展风貌整治行动宣传,充分动员村、社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3月29日-2019年9月30日)。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体推进,全力推动风貌整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0月1日-2019年11月1日)。各牵头部门和镇、街道要通过查漏补缺,进一步整改存在的问题、补齐管理短板,建立城乡环境管理各项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管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有效提升窑街和109国道沿线整体风貌,推动城市管理高效有序、农村环境明显改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窑街和109国道沿线风貌整治是进一步解决城乡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各镇、街道和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安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自觉服从统一调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在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专栏、专版,广泛进行宣传,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弘扬典型经验,曝光不良行为,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靠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督促检查、责任追究贯穿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对重点事项要严格执行交办、督办制度。对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
(四)全力推进,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和镇街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切实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同时,创新工作模式,在整治工作中充分借助和运用政策法律、科技手段、市场资源、媒体导向和社会力量等,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整治行动,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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