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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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古区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3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政办发〔2019〕112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古区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有关企业:

《红古区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红古区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9—2020年红古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力争2019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到80%(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下同)。

(二)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确保分别控制在100μg/m3、44μg/m3之内(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下同),并力争分别达到80μg/m3和36μg/m3;NO2年均浓度同比持续下降,O3浓度力争达标,SO2、CO浓度稳定达标。

(三)力争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二、实施范围

2019—2020年度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华龙街道、海石湾镇、平安镇,其区域实行全面管控。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制定印发全区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动员会议。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将全区冬防工作要求全面传达落实,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各部门和经济区红古园区的冬防方案于11月5日前报区大气办备案。

(二)调整完善网格监管体系

各镇、街道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调整、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明确落实好“一长三员”的职责,健全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11月10日前对“一长三员”全面开展一轮技能培训,着重培训网格化监测体系等技防手段的应用,提升网格员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实现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的无盲区、无缝隙监管。网格监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监管区域等)动态更新后于11月10日前报区大气办备案。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重点管控各类涉气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总量以及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由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监管。一是督促兰州铝业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窑街劣质煤热电厂、蓝天浮法玻璃厂、甘肃兴元铁合金、腾达西铁窑街冶炼公司等辖区重点企业落实各项环保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的监督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对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违法生产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生产。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对兰州铝业公司进行全天候巡检,每天巡检频次不得低于1次,并形成巡检台账。

2.强化管理减排。一是事前承诺。由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按市控标准排放、控制煤质煤量、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并主动在媒体公示。二是排放公开。重点企业继续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信息公示牌制度,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入炉煤质、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应急响应。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对高排放企业及其全部或部分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其中重点企业由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监督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其他企业由相关镇街负责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四是开展巡检。由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组成检查组,对企业燃煤采购、使用情况,煤质煤量控制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控,采取驻厂监管、流动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生产排放实行全过程监管。

3.强化工程减排。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兰州铝业公司自备电厂2#、3#机组厂低排放改造,在冬防期最大限度发挥环境效益。

4.强化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限期或停产整治;凡发现伪造、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刑事处理。

5.严格检修报批。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督促辖区各企业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环保设施的大检修、大维护,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四)严管严查扬尘污染。

冬防期对全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地扬尘实行差别化管控,不搞“一刀切”。

6.严管建筑施工扬尘。由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监督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已完成土方作业、从事浇筑及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工地,在全面落实相关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基础上可全天候施工;土方作业工地在全面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分时段施工,土方作业工地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一票整改制”,即在检查中凡发现土方作业工地有一项未能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即采取高限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由区住建局复查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施工作业。

7.严管道路交通扬尘。一是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市政工程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有一项未能落实相关规定及要求的一律高限处罚并停工整顿;二是由区交通局负责,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加强对109国道、海窑公路、北环路的保洁管理,采取机械喷雾吸尘清扫方式,严禁干法清扫;三是由区城管局牵头,红古交警大队和各镇、街道配合,加强渣土、水泥、煤炭等道路运输车辆监管,有效遏制道路遗撒现象发生。严格按照城区道路环卫作业规范要求,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工作;四是区城管局牵头,红古交警大队配合,划定海石湾城区内大型运输车辆、农用车行驶范围,确保渣土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速度行驶,对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

8.严管裸地扬尘。区住建局负责,冬防期间已经停工的工地必须对场地内裸地进行无缝覆盖或喷洒抑尘剂,覆盖物须为密度2000目以上的防尘网并适时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区城管局负责,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原则上停止审批和实施城区拆迁项目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

9.严管堆场扬尘。一是由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区内建筑料堆、建筑渣土及垃圾堆进行日常监管;二是市生态环境红古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的堆煤场扬尘污染进行监管,防止风蚀起尘;三是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堆、料堆、渣堆等堆场督促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

(五)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加强全区一、二级煤炭市场建设及管理,对重点用煤企业煤质煤量进行全程监控,对燃煤锅炉(含煤粉、水煤浆)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管,逐步降低民用散煤用量。

10.整顿煤炭经营网点。区工信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按照布局合理、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环保达标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严格落实露天堆放煤堆全覆盖的要求,促使煤炭经营企业和储(售)煤场地规范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煤炭储运和使用过程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

11.加强用煤单位煤质检查及检测。一是由区工信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严格按照煤炭抽检计划对全区煤炭生产企业、重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单位用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炭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用煤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不整改且继续使用劣质煤的用煤单位由区工信局按照《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煤炭生产企业、重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单位煤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检,抽检数每月抽检不少于总批次的30%,抽测结果及时报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区工信局负责,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引导居民使用优质洁净型煤,全面推广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

13.强化流通环节管控。区工信局负责,建立煤炭监控网络,完善镇街、村社分片监管制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煤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查处。

14.严格落实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面开展“回头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做好供暖前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5.完成建成区经营性燃煤茶浴炉灶淘汰改造。海石湾镇、华龙街道负责,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经营性燃煤茶浴炉及炉灶淘汰改造任务。

(六)严控低空面源污染

全面防控城乡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面源污染。

16.严防严控秸秆和荒草禁烧。一是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各包村(社)、单位配合,加强所在区域秸秆和荒草禁烧工作的日常监管,完善区、镇(街)、村(社)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要与镇街签订秸秆及荒草禁烧责任书,严格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焚烧行为实施网格化监管。对秸秆禁烧责任制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区域环境污染的,追究相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跟进引导;二是由区交通局负责,严密监控兰海高速红古段、109国道公路保洁人员冬季焚烧枯草、落叶等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17.加大餐饮业污染综合治理。一是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海石城区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餐饮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12月底前所有餐饮业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任务。二是由区城管局负责,坚决查处“冬防”期间露天烧烤及在店外设置炉灶等行为,烧烤摊点一律在店内营业,严格落实清洁无烟烧烤。

18.加大燃煤小火炉的整治与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信局、城管局和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各类市场内燃煤小火炉的监管,严格落实市场燃煤小火炉集中点火分散取火措施,禁止使用非环保燃煤,减少燃煤小火炉污染。

19.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红古公安分局负责,全面管控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对未按规定时间及范围燃放烟花爆竹的进行严厉处罚。

20.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城管局,各镇、街道负责,按照科学合理原则设置固定祭祀点位和设施,祭祀节日提前宣传并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区城管局负责及时清理祭祀残留物。

(七)开展机动车尾气整治

严格落实《兰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削减机动车尾气污染。

21.强化交通疏导。由红古交警大队负责,制定落实海石湾城区交通疏导方案,科学合理疏导交通,尤其在重点部位要做到“点通”和“线通”、“面通”;对城区车流量进行合理分流,加速交通事故处理速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22.严格油品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开展油品监管,每月对市售油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率不少于全区加油站点的30%,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区住建局负责,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止使用区域的划定并公布。全面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应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24.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督促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汽车跨省异地排放检验。2019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曝光,三年内不得从事机动车环保检测相关业务。

(八)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相关部门负责,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

25.进一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由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6.落实“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由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其中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报请政府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淘汰取缔企业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27.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改提升。对“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发改、工信、环保等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九)拓展网格监测效用。区大气办每周、每月对各镇、街道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排名,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利用网格化监测设备,精准发现污染源,及时掌握本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指定专人对大气污染开展溯源分析调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源头。要指定专人第一时间查看航拍信息,对发现的各类污染源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对转办航拍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冬防各项工作。区大气办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周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足额保障部门冬防期间巡查检查车辆。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冬防工作经费。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区大气办每日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每周、每月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和公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提请问责。同时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健全问题转办制度,区大气办第一时间向相关镇街、部门转办发现的问题,相关镇街、部门要限时处置或开展问责。

(三)加大问责查处。对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镇街、部门,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等方式,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区大气办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第一时间提出问责意见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问责处理;对应付塞责、问责不深刻的由区大气办呈报区监委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区政府网站和区融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区委区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区政府网站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各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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